列出钓鱼岛群岛,并注明这是中国往琉球的航道。
将近一个世纪后,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声称“发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向日本内务省申请划入日本国界。
当时第二年,日本内务卿山县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务卿井上馨。
井上馨覆函说:“此岛屿近清国之境,较之前番勘察已毕之大东岛方圆甚小,且清国已命其岛名。清国报纸等,风传我政府欲占台湾近旁之清国所属岛屿云云,对我国心怀猜疑,我国已屡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时若公然骤施立国标诸策,则易为清国所疑。窃以为目下可暂使其实地勘察,细报港湾之形状及有无开发土地、物产之望,建立国标、开发诸事可留待他日。”
山县有朋因应井上馨建议,覆函冲绳,拒绝马上在钓鱼岛订立国标,并在信件强调事件“勿让传媒得悉”。
光绪十九年,慈禧太后下诏将钓鱼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采药用地,自此,钓鱼岛便成为盛宣怀家的采药场。当时的诏书原件现存于住在美国的盛宣怀的孙女手里,由此可见,钓鱼岛在这一年就已经从一个无人岛变成了有主之地,且是大华夏国不可分割的领土。
没想到第二年,古贺辰四郎便带领家族在钓鱼岛开发渔业加工场,一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才结束。
十九世纪末甲午战争爆发,在战争尾声时,日本于通过内阁会议决定,声称钓鱼岛为“无主地”,在钓鱼岛建立标国标,正式划入日本版图。
三个月后,中日双方签定《马关条约》,注明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与日本,条约又指明两国将按照此一条款,以及条约粘附的台湾地图,另行划定海界。
在时序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占领与《马关条约》及中日战争有关,但日本人认为钓鱼岛并非从马关条约割让,华夏、日双方此后亦没有正式划下仔细的海界。
但由此可以看出,钓鱼岛乃当时日本侵略之地,战争失败后,是应该归还华夏国的,但是日本野心狼并未就此罢休,对于钓鱼岛一直不肯罢休。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
一九四三年十二月,华夏、美利坚、英国《开罗宣言》规定,三国的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二十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务使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归还中国。
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的其他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二十世纪中叶的《波茨坦公告》再次确认《开罗宣言》的上述规定必将实施,更将日本的主权“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六六七号》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确定的日本领土范围是明确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
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日美将对日作战战胜国的华夏国和苏维埃排除在外,私下达成《旧金山和约》,将北纬二十九度以南的南西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琉球列岛的地理的境界》,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定为包括北纬二十四度、东经一百二十二度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
这份布告所确定的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挟带其中。
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
日本政府据此主张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
美日签署“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
海内外华夏人对此同声谴责,同年12月30日,华夏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指出:“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华夏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台湾当局对此也表示坚决反对。
面对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美国不得不公开澄清其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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