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人命,七年七条,虽然不是平均一年一条,但也差不多,对于大多数同类来说,li已经是很克制了。
她的第一次狩猎是在她来到这个城市不久之后,也就是认识reid的前一个星期。大城市虽然很发达,但是却没有郊区来的方便,因为这里没有大片的森林让她去捕捉一些小动物进行虐杀,虽然她以前也是个爱猫人士,但是自从来到这里之后,她见到可爱的猫咪第一个念头就是活剥了它,所以为了不让自己发疯,她在来上大学之前一直是个捕猎好手,做陷阱的手艺更是一流。
但是大城市的郊区也是少有动物存在的,每个星期乘两个小时的车去郊区捕捉松鼠对于li远远不够,所以li想着去她-妈-的,与其以后不理智的狩猎暴露自己,还不如自己主动布置一场完美的犯罪,福尔摩斯不是说过:医生犯罪往往更可怕,因为他们既有头脑又有胆量。
和大多数初级杀手一样,她首先瞄准的是高风险工作人群——妓-女,但是她在盯梢的时候发现了有一个同类跟她选择了同一个狩猎场,这得益于她的超能力。li只是犹豫了一秒便换了目标,可能高智商犯罪寻求的都是刺况,再决定动不动手,因为对于她的第一次捕猎来说,猎物刚被杀死就被上报失踪,对她来说还是有点心理压力的。
不过靠着自己的超能力的搜查,这个猎物对于li来说很完美。没有同伙,独居不善于交流,没有亲近的人,已经作案多年,死在他手上的妓-女有十一个,是个低调的家伙至今没有引起警方的注意,这也让他越来越大胆,这次是他第一次出了他的舒适区作案,他住在邻近的城市里,驱车五小时来到帕萨迪纳市来寻找刺,因为这就等于给你的天敌留下能寻找到你的面包屑,毕竟不是每个杀手都拥有一个标配装备——焚尸炉,他们其中的大多数注定不能完全的毁尸灭迹,留下尸体是必然的,这样的方式被发现也只是时间的早晚问题。
深埋丛林的尸体被带着狗跑步的人无意中发现,绑着石头沉入河流的尸体被无聊的潜水者发现,藏入下水道的尸体结果总有好奇的工人去到那段不用检修的隧道,如此种种,你拿走的战利品也总有某个灵机一动的警察发现,并找出其中的关联。
li在布置好自己的“工作间”时,她就想好了,她是一定不会去傻到拿什么战利品的,她既不会剪断猎物的头发将它们编成手链,也不会拔掉他们的牙齿回去串成项链,当然也不会去收集他们的手表戒指一类的东西。
想法很好,但是一切都抵不过统计数据,数据显示:百分之九十的杀人犯都会从被害人身上取走战利品,没有战利品简直相当于这次的活白干了。li高估了自己,她也在那百分之九十里面。
li小时候的记忆太过糟糕,所以造成了现在的li比较偏爱折磨猎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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